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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6月15日發放6月的端午節禮品,每份價值460元,屬非固定薪資。 (2)6月份薪水7月5日發放,有扣繳稅款,假設是2000元,固定薪資。 請問: 1.端午節禮品這個部份7月10日要先填報繳款書,可是不用繳款嗎? 2.或等到8月10日,跟7月5日發放的薪水寫在一起,可是發放日期不一樣,要怎麼寫? 3.根本不用寫端午節獎金,只要寫6月份的薪水就好?

發問:

其他解答:

1.端午節 發放禮品的話,可入「職工福利」 發放獎金的話,需代扣6%(因屬非固定薪資);但需代扣金額在2000以內,則不需代扣(換句話說,發放獎金在33333以內,則不需代扣 ===> 33,333*6%=2,000 2.繳代扣款之期限為代扣日之次月十日前繳納(非中華民國境內之居民,需於代扣後十日內繳納) 3.綜合所述實際情況,應只需於8/10繳納6月份代扣薪所稅。 希望有幫助!

最佳小額借款台中車貸零利率解答:代書貸款風險

代書貸款好嗎1.因為每份價值460代書二胎元,乘以6%,並未超過2000元,故不須先繳款 2.禮品為6/15發放,薪資為7/5發放,不同時間發放,故若兩者均須扣繳稅款的話,則禮品的部分為7/10前繳款,薪資為8/10前繳款 3.因為禮品未達扣繳標準,故僅須寫薪資的扣繳繳款

薪資所得扣繳稅款繳款問題

標題:小額借錢

民間借錢利息小額貸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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